夜。(聽說不能留言,我重發了一篇)


睡不著。
是沒人可以替我殺蟑螂的三點,所以只能祈禱不會有蟑螂。
本想翻翻《媽,親一下》,然後便安份地在摻有你氣味的床上入眠。(騙你的,我鼻子沒這麼靈)
不知不覺翻到了一百多頁,也近書的一半。
熄燈,嘗試入睡。
啊,或許是白天睡多了吧,怎麼算也睡了有十小時以上。
抱著毯子,感受電扇的風拂過。
算了,我認輸。
開燈,繼續翻。

  或許是生命太美好,我對死亡的理論只有簡單幾個字:「別急著死。」
  如果確定可以蛻變成蝴蝶,那就更要好好享受當毛毛蟲時候的酸甜苦辣,畢竟蝴蝶變不回毛毛蟲,
  身為毛毛蟲的箇中滋味很難再體會一次。
  這想法,也跟談戀愛是一樣的。
  就算明知道對方不是真命天子,也要好好去愛。
  因為你只能愛她一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
接著就寫到了Giddens與七年的女友分手。
翻過,因為我不瞭愛情。
一個章節的結束,夾上書籤。
躺著,發呆。
突然的想起一首歌,「Nothing’s gonna change my love for you.」
很容易被憶起的旋律。
  然後,莫名的想哭。
不是哀傷,不是難過,只是太多天意註定的難耐。
還記得你就坐在我旁邊,點歌的時候還問了我”chorus”是什麼意思,
真是有點擔憂,卻也慶幸我看過它。
很喜歡你的歌聲,非常。
但我不喜歡你唱蘇打綠的歌,儘管我能跟著唱。
畢竟那不是你最擅長的音域吧我想。
 所以我喜歡你唱原來愛,唱情非得已,唱末日之戀,唱其他什麼。
 我一定沒告訴過你我喜歡吉他的聲音。
 兩樣喜歡的東西結合在一起,還能輕靠在你背上,
 無端的幸福。
 幸福到想哭。
對於我們,過度的幸福就是種罪惡,衍生成一種逃不離的自私。
失眠對我來說是個難得的狀況,我想我該下樓拿筆記本和筆,把畢旅的尾巴好好寫完。
以免到最後又是一句沒FU不寫,虎頭蛇尾的,老是如此,成不了大器。
對不起都答應好會早睡的,第二次失約了。
希望明天,噢或許是今天,晚上能好好睡一覺。
免得真在電影院睡在你身上了。
三點五十,該睡了,以免上課上到被抓出去輔導。
今天是要註定睡沙發了。
突然希望我能有個靈敏的鼻子,可以嗅到你的味道。
那令人安心的味道。
晚安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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